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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工作

2016-09-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湘教纪通【20165号《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明我校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校属各部门、全体教职工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格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严格自查自纠,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民警职工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落到实处。校属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树标立杆,严守各项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强化执纪监督。学院纪委、督察处将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紧密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迅即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