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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2006-03-11

湘公专党[2005]21         签发:罗国文

 

 

    根据中央、省、教育部、省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施意见如下:

    一、 贯彻《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跨越式发展,为学校升本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至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至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和深入提高,基本形成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惩防体系框架;至2015年,建成符合学校实际、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
   (三)工作原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从学校实际出发,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整体推进,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既从严治标,更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学校发展和育人环境。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目前要继续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党校协助。

    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学年至少安排二次专题学习,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至少召开一次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会议。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协助。

    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提拔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任前谈话、届中谈话和诫免谈话制度。

    由政治部、校办主办,纪委协助。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校科级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开展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学校党校、各级党组织以及政治部、纪检监察室都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监察室、党校协助。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

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至2007年,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学校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对学生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教职员工注重警示教育,形成党政齐抓和政工、纪检监察、学工团委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工会、团委、学工处、教务处协助。

    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同时,把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作为大学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农村。2010年,形成完备的对学生廉洁教育制度和体系。

    由团委、学工处主办,政治部、教务处协助。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辟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栏目。校报、广播站、校园电视新闻等媒体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纪检监察部门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由政治部、团委主办,纪委、监察室协助。

    2006年,要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切实抓好整改方案的实施,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认真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协助。

    三、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六)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坚持并完善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党、政议事和决策制度,明确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和决策程序。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须由会议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公示等制度。完善各职能部门提交学校决策的事前程序,加强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

    由校办、政治部主办,纪委协助。

    2007年,坚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监督以及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以及校党委成员、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同基层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

    由纪委、政治部主办,校办协助。

    (七)、规范学校综合职能部门职能行为

促进学校各综合职能部门依职责范围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主办、协办事项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防止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程序违规等情况发生。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规办事、合理履行、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受追究”要求,切实全面履行职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校管理和服务体系。

    由政治部主办,校办、监察室协助。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在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向全校各二级机构推行;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监察室协助。

    促进学校各综合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转变,全校各综合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监察室协助。

    (八)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治校治教,完善学校各种类型办学的制度和政策,规范各系部与其他高等院校的合作办学行为,加强各类办班管理。

    由校办主办,教务处、计财处协助。

加强招生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杜绝违规录取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由学工处主办,纪委、监察室协助。

    严格考试管理。各主考部门或单位对涉及学业、资格等级等国家考试,必须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大整治考试环境力度,加强对考试的巡视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舞弊行为,促进良好考风的形成。

    由教务处主办,学工处协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严肃教育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由计财处主办,审计处、监察室协助。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格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监督审查。按照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试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和制度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

    由科技处、教务处主办,政治部、学报、监察室协助。

   (九)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认真贯彻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建立领导干部任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拟任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表决情况。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校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轮岗制、辞职制、以及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由政治部主办,纪委协助。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定编定岗,提高工作效率;修改和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和各类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核制度。规范流动编制、临时用工管理。

    由政治部、教务处主办,校办协助。

    (十)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经费预算与执行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度;强化财务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制约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坚持和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加强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由计财处主办,审计处、监察室协助。

    (十一)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学校资产对外出租、经营承包项目的管理,加强校办产业、经营项目对学校资产占用、使用费的核算、回收,加强学校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流失、浪费。

    由计财处主办,审计处、监察室协助。

    (十二)规范基建与维修管理。健全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款项支付、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并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预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由计财处、总务处、基建办主办,审计处、监察室协助。

    (十三)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和精神,完善学校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大宗生活物资、医疗药品采购管理和监督办法。

    由计财处、教务处、图书馆主办,监察室、审计处协助。

    (十四)学习和借鉴兄弟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应我校实际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新路子,研究和制订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案与措施,积极推进我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

    由总务处主办,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协助。

    (十五)、完善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贯彻落实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明确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由纪委主办,党办协助。

    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

    (十六)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校党的代表大会要加强对校党委、纪委的监督,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和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以及遵守议事规则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环节、程序和质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遵守党内各种制度规定,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的情况。

    由党办、纪委主办,政治部协助。

    (十七)  加强监察监督。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与各二级机构的上下级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对学校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以及规范、民主、公开的处理程序。

    由监察室主办,校办、政治部、学工处协助。

    (十八)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财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力度,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逐步实现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任内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目标。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支持和保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由审计处主办,纪委、政治部、计财处协助。

    (十九)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兼职纪检员和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组织他们参加信访接待、专项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按照《信访条例》,严格执行规定的信访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保障师生群众对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研究制定发挥工会、团委、学生社团等群众团体监督作用的具体办法。多种形式开通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完善实名信访件反馈等制度;完善保护举报人措施,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由纪委、监察室主办,党办、校办、工会、团委、学工处协助。
    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参加赌博以及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由纪委、监察室主办。

    (二十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件处理、案件查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实行案件受理权、检查权、审理权分立。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纪执法能力。

    由纪委、监察室主办。
    (二十二)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完善重大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案件查结后,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责成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由纪委、监察室主办。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学校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安排每年工作时纳入其中,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校党委对学校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负总责,其他领导齐抓共管。

    由党办、校办主办,纪委、监察室协助。

    (二十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校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查作用,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本《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由纪委、监察室主办,党办、校办协助。

    以上各项工作,各有关工作的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协办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把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意见

送:校党委成员、警官培训中心、研究员

发:校属各部门并社安学院、驾校、花桥办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