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校领导工作分工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现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校属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在校党委统一部署和分管校领导的具体协调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工作,对一些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要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具体落实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按照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纪委、监察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工作项目 |
任务和要求 |
负责 领导 |
牵头 单位 |
协办单位 |
一、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倾向,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
罗国文 林少菊 |
政治部 校办公室 |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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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学校党政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
罗国文 |
政治部 校办公室 纪委 监察室 |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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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
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宣传与理论教育总体计划。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学习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的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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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文 |
政治部 纪委 校党校 |
校办公室、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5、在党员干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上廉政党课活动。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三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
罗国文 刘绪晃 |
政治部 纪委 |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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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诚信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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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佑生 |
学工处 校团委 |
各学管系部党总支 |
三、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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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的要求。督促检查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事项报告,礼金和贵重礼品上交制度的执行情况。 |
罗国文 刘绪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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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纪委 |
各党总支、党支部 |
8、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在经济往来中接受商业贿赂、收受“回扣”、手续费的问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与赌博等问题;用公款违规报销私人交通费、餐费、通讯费问题。 |
罗国文 林少菊 刘绪晃 李新民 |
纪委 监察室 |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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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治理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以及与群众争利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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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决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的问题;违规购置和使用、驾驶公务小汽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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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取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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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设备、物资、图书、教材采购招标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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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或干预招生录取和科研立项、职称评审、人事调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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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坚决治理和纠正 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
14、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收费管理。 |
李新民 刘佑生 |
计财处 |
监察室、审计处、 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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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实行收费申报备案制和收费公示制,规范校内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
李新民 |
审计处 计财处 |
学工处、各学管系部 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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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六公开”制度,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
刘佑生 |
学工处 |
监察室 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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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学生医疗保险、校办企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和纠正私自截留、私设 “小金库”等行为。 |
林少菊 李新民 |
计财处 教务处 图书馆 学工处 总务处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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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健全规范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和工作程序,严防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
刘佑生 |
学工处 |
各学管系部 |
五、 加强反腐倡廉制 度建设,加大从 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
19、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 |
罗国文 |
政治部 |
纪委 各党总支、党支部 |
20、按照上级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学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
罗国文 刘绪晃 |
纪委 监察室 |
各党总支、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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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健全各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
罗国文 |
纪委 监察室 |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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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学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 |
罗国文 林少菊 |
政治部 校办公室 |
纪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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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罗国文 |
政治部 |
纪委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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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完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审各项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
林少菊 |
教务处 政治部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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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二级财务的监管。加强对科研经费、成教经费的规范管理。 |
林少菊 李新民 谢军 戴宁 |
计财处 |
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成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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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完善基建、维修、绿化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等法规和有关工作规程。 |
李新民 |
总务处 计财处 |
监察室 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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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特别是横向科研管理的监督,制订科学合理的科研激励政策和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科研项目以及学校所有的知识产权发生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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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宁 |
科研处 计财处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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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规范成人教育和各类办学办班行为,建立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
林少菊 谢军 戴宁 |
成教部、教务处 |
监察室、各学管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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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善教材、图书采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规程。 |
戴宁 |
教务处 图书馆 计财处 |
监察室 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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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健全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程。 |
李新民 |
总务处 |
计财处、监察室 |
31、严格日常教学管理,精心组织好有关国家级考试,促进教风、学风、考风的根本好转;规范校内各类证书发放办法,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
戴宁 |
教务处 |
监察室、学工处、 各学管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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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规范群众信访举 报工作,严肃查 处违纪违规案件 |
32、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
罗国文 刘绪晃 |
纪委 监察室 |
政治部 各党总支、党支部 各二级机构 |
3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基建工程、各类物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办事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在各类招生、考试、收费中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横向科研项目为名,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私下交易,为个人牟利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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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充分发挥党内监 督和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作用 |
3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罗国文 刘绪晃 |
政治部 纪委 |
各党总支、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