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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9-11-09

 


  20089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结了十六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突出高等教育特色,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密切结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标志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和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摆正位置。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学校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二是要抓好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既重视责任分解,又要重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要抓好管理。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对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校党委会集体决定。四是要抓好落实。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重大违纪案件。保证纪委、监察室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帮助纪委监察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五是要抓好队伍建设。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加大对纪检监察的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要求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各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利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坚持监察室主任列席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涉及人、财、物问题的校长办公会制度,对教学、科研和干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求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五)学校纪委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学校党委和省公安厅纪委、省教育厅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具体抓好全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校党委、校行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每年要组织召开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会议,做出工作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六)学校各二级机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
  各二级机构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学校每年要与各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现问题者,要严格执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政治部在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时要将对各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与年终考核评优直接挂钩,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七)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修改和完善学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委办公室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各二级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三重一大制度,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提交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校办企业的股份。
  (九)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原则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每三年要调整一次。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原则上每四年要进行一次轮岗交流。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  

(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校《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校属各部门收费和开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学校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要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计财处要针对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杜绝各种学生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部门或科室、大队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一)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集体决策。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基建、维修管理规定》、《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建经费使用规定(试行)》。学校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继续实行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计财处要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审计处要制定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对基建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同时还要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严禁任何人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审计处要组织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计财处、教务处要研究和起草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处、科研处、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的比例。审计处要组织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十四)加强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改革学校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学校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产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产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研究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十五)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招生、招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省公安厅党委对我校招收公安专业新生的八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各类评审、评估、评优、评奖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政治部、教务处、科研处要对学校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规章制度。教务处、科研处要研究制定规范学术权利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有效预防和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十七)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党委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校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务公开目录》、《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十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以上工作由纪委、政治部负责落实。
  (十九)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纪委、政治部要明确学校的重要岗位、重点部位。要有针对性地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十)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政治部、教务处要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根据我校实际起草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教务处、科研处要研究制定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政治部、教务处要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学生指导员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教务处、政教部、学工处、校团委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总结推广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二十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校党委、校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纪委、监察室要根据我校实际,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加强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十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纪委、监察室要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制度。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紧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纪委、监察室要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学校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学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校教职工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五)校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十六)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意见》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融入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十七)承担本意见所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相关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于200943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校纪委。
              

 

中共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00九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