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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警院党〔2016〕12号

2016-10-23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确保学校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湘教党组发〔2015〕15号)、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湘纪发〔2014〕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校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总体布局,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召开3次以上专题党委会议,学习中央、省委和主管部门关于反腐倡廉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分析队伍状况,解决突出问题;每年召开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以党委文件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措施,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新任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核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有效预防权力寻租;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围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严密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及时纠正整改;健全完善廉政谈话、约谈和函询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

5.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各项公务活动,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完善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坚持财务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警规警纪和校规校纪,以优良的作风带动校风、学风。

6.坚决惩治腐败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7.支持纪委工作。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支持纪委严肃查处教职工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办案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学校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只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制度。对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应予提拔重用。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注重源头防腐,建立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党性党纪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强化教职工岗位廉政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政治生态。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动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公安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推动工作落实。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亲自部署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汇报,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带头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遵守警规警纪,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良好习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承担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了解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将反腐倡廉要求全面融入履职运行全过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筑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教职工廉洁从政状况,分析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平时注意结合业务工作,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扎实抓好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对分管部门“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支持查办案件。注意发现分管部门教职工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提供和移交问题线索,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办案,督促发案部门做好维稳安全工作和受处分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4.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助和督促校党委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和督促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校内各综合职能部门加强业务监管,促进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的有机结合,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校党委报告上级纪委的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情况,及时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与校内各综合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完善和执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推动作风建设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公安、教育系统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和队伍纪律作风问题整治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四)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对涉及人、财、物、权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或作风建设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五)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六)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纪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轻微违纪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严查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严肃查处教职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发现、查处机制;健全案件线索收集和管理机制,坚持依法依纪文明安全办案。

(八)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和自我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九)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

纪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工作重点和措施;组织实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抓好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坚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带头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

(一)实行“责任背书”制度。校党委和校纪委要对各自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每年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作出落实责任承诺,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兑现“背书承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二)建立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底向校党委书面报告本支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

(三)完善述责述廉制度。校党委班子成员、各二级机构正副职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校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党委,同时抄送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党委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使用统一制作的谈话记录本,对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并作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我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依据。根据廉政谈话所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和纠正。

(五)实行约谈和函询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个人廉政状况,适时约谈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适时约谈问题突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校纪委对反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视情进行函询,要求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每年要对全校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抄送:

校党委委员。          

湖南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