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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群众期待 建设过硬队伍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

2013-10-09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建设过硬队伍,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战斗力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极少数民警素质不高、作风不硬、要求不严,甚至违法乱纪,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从严要求。全国公安民警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将组织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一律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部“三项纪律”及解释 

  一、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正确适用“三项纪律”的解释


  一、第一条“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中的“不勇为”是指公安民警不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面临群众危难时贪生怕死、临危退缩,不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积极抢险救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主要是指:(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2)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3)造成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2条对当事民警予以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第二条“决不允许酗酒滋事”中的“酗酒滋事”是指公安民警酒后追逐拦截、侮辱伤害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主要是指:(1)致人伤残、死亡的;(2)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3)造成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4)贻误工作和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3条对当事民警予以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第三条“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中的“进夜总会娱乐”是指公安民警用公款或接受他人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也包括公安民警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主要是指:(1)接受营利性陪侍、观看淫秽节目及接受色情性质服务的;(2)发生嫖娼行为的;(3)在夜总会寻衅滋事的;(4)在夜总会赌博、吸毒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第31条、第32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第24条,对当事民警予以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