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由本人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填写《事前报告表》如实报告事由、时间、地点、规模、范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并根据纪律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填写《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及收受礼金等情况。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质增效,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方便学院教职工报备,确保报备效率,院纪委承诺在婚丧喜庆报备工作中做到及时服务、专人负责、专人办理,并24小时提供咨询服务(不分节假日)。有需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职工,可自行下载《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附件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事后报告表》(附件3),填写完成后报备至院纪委312办公室。
联系人:杜雨庭 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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