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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敏:勇担主责关键在于厘清责任

2014-10-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要责任。推进主体责任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必须在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发力。

    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落实主体责任,要深化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个重要契机,借此营造纪律严明、政令畅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四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二是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三是每一名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四是内设部门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厅委机关如此,各个直属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如此。

    要抓住关键环节发力。教育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党委(党组)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个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责任界限,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的工作格局。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订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行风建设等方面职责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处室、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堵住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力后盾。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可靠保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特别是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确保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前,最关键是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最大限度的让纪检监察部门聚集主业,强化执纪。(作者系湖南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