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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1-11-25

 

 

 

 

中共湖南警察学
院委员会文件 

湘警院党〔201114

 

关于印发《湖南警察学院干部提拔和内部调动到岗到位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警察学院干部提拔和内部调动到岗到位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南警察学院干部提拔和内部调动到岗

到位规定

 

为确保学院在干部提拔和人员内部调动过程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对新提拔干部和内部调动人员到岗到位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新提拔干部和内部调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任岗位报到上班。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推迟或拖延报到时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部门正职需报经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部门副职需报经新任岗位主管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需报经院政治部批准。

二、所有新提拔干部和内部调动人员要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本人所管理的人、财、物及所分管或负责的业务工作进行认真清理,并按时交接到位。工作交接期间,任何人不得影响工作,不得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三、所有新提拔干部和内部调动人员在调整办公场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分配的办公场地按时搬迁到位,任何人不得无故滞留或私自占用办公场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搬迁者,需报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办公使用的国有资产除个人使用的电脑和匹配的打印机经原岗位主管院领导同意,可以带至新任岗位使用外,其余国有资产一律不得带走。新任领导和原任领导在办理交接的过程中,要当场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

四、在干部提拔和人员内部调动过程中,严禁违规开支和大吃大喝。

五、在搬迁过程中,所有机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和处置,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六、上述规定由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促执行。

 

 

                 

 

 


主题词:

干部提拔  调动  规定  通知

  抄送:

院领导、督学。

湖南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1114日印发